四个女法官从王佳佳到刘芳判决的三无员工案,会否殊途同归?


上期类比王佳佳案,与刘芳法官都是庭长女法官,当事人都是骑两轮电动车被四轮汽车碰伤,彼案是轻微伤,能获赔近万;而本案陈女士是轻伤,未获分文赔偿,还被扬言 “让你一分都得不到”,连公司投保的团体意外险也拒赔,而车主第三险也没赔,还给上一句话 “你起书我就赔” 。强势之下压人至深、但愿未发展到绝境之地。
“三无员工”遭遇“三没赔”,实属少见、堪称全国之列。
把这起案件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审视,令人心惊的不只是裁判结果本身,更是其与多起引发至端事件的类案之间惊人的相似。
湖北十堰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女法官刘坦,劳动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胡庆刚在十堰市某汽车公司从事搬运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因薪水拖欠及被辞退,提出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劳动仲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一审:无法提供考勤原件、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败诉。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案:“三无员工“再审案,湛江中院民四庭庭长女法官刘芳。

基本案情:
陈女士入职在某电器公司,同样未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工伤,要求调取考勤记录、出具保单理赔证明用于团体意外险理赔,公司推诿隐匿拒不理赔。
两次书面申请调取考勤档案、团体险投保资料,法官未调取。
在二审时单位称考勤记录已销毁了。
上述二案类比,胡庆刚和本案“三无员工“案,都是关键证据考勤记录无原件导致证据不足,但重大区别是本案陈女士已书面申请调取考勤记录,而F院拒绝调取。

社会后果比较:本案正在再审申请中,稳定因素等待高院裁定再知道,是个未知数。而彼案胡庆刚已走到尽头、民事走到刑事故意X人被判11年,而女法官刘坦身中数刀,可悲正在哺期不得不断奶于小宝宝。
彼案克扣薪水无事。
而本案拒赔医药费,还给上一句“让你一分都得不到”。换是谁! 服不服?

“三无员工”再审案,不只是个案,它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下劳动争议审判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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