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47条

根据《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注册资本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二、出资缴纳期限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三、例外规定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从其规定:
1.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
2. 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3. 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

该条款明确了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期限的重大调整,将原无期限限制的认缴制改为五年实缴制,同时保留了特殊行业例外规定的制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