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股权分割的34%与99%

在股权生命线上,有绝对控股三分之二66.67%、相对控股51%一票否决权33.34%。这些关系到公司生死存亡的生命线、战略控制点,商人都在争夺

公司股东比例从0.01%-99.99%,这里面的神奇比例众多,五花八门举不胜举各种各样神奇组合,学问深奥,理论和实操差别犹如天壤之别。

以马云为例

一、持股34%,掌控一票否决权,成立一家公司:杭州云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持股99%,掌控绝对控股权,成立另一家公司:杭州大井头贰拾贰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三、再用掌控的这二家公司再掌控成立其他公司或合伙企业。

在这里,选取一条长线的层级架设,如下:

杭州云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君洁合伙>>君瀚合伙>>蚂蚁科技公司>>支付宝公司>>吱信公司>>焕旭公司>>蚂蚁上数信息技术公司

(1)为什么要持股 34% ?这在>>租划算商城公众号>>股权黄金控制线33.34%【以马云为例】>>文章已详述在这不再累赘了,了解更多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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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不独资 100%

因为如果100%独资就是一人公司了。

一人公司有何风险?

可能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责任混同!

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负有举证责任!

很可能存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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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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