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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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2022年7月披露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的新型网络诈骗案。涉案团伙以“无门槛开店”为诱饵广撒网,继而以辅导开店之名诈骗“辅导费”,甚至还与被害人签合同。
据南京市公安局披露的信息,这一团伙以公司化模式运营,下设4个分公司,公司内部又设有推广、销售、教学、运营等部门。涉案团伙先以“无门槛开店”在各网络平台进行推广,吸引被害人在其网站开店,然后再以辅导开店为由,诈骗“辅导费”。“一对一”辅导套餐分白银、黄金、钻石、皇冠等4个等级,价格从4580元至12880元不等。
案件告破后,犯罪嫌疑人交代,被害人在网上开设的店铺最终多以退店、封店收场。
南京警方介绍,此案作案手段隐蔽,各环节环环相扣,涉案团伙甚至还会与被害人签订制式合同。涉案交易流水达1.4亿元,涉及全国各地被害人共计8000多名。警方抽样调查其中2000多人,发现仅有1人意识到这是诈骗并报警。
2022年5月12日,南京警方出动800多名警力,将这个涉案团伙彻底摧毁,抓获犯罪嫌疑人45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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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多人受骗,说明犯罪分子的手法隐蔽,这还能理解,但我们理解不了的是为什么这8000多人中仅仅只有一人报警?
我们常说,再高明的骗子也会露出马脚。我绝对不相信这8000多人中就只有一人看出这是诈骗,因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只有一人报警?
这个人的报警警方受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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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德国小伙带着朋友来洛阳参加哥哥的婚礼,乘出租车的时候把背包落在了出租车后备厢里。洛阳市交警支队通过稽查布控系统,仅用了1个小时就找到了出租车司机,使背包完璧归赵。
类似洛阳交警支队的办事效率挺高,之前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美国人的马匹丢了,北京警方小跑二十多公里找到了;日本人的单车丢了,武汉警方仅用了三天就迅速破案;俄罗斯人的护照丢了,宁波警方翻了五吨垃圾将其找回……此类案件其实还有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合肥街头就出现了这样的广告:老外代报案。
“外国人代报案:警方重视,破案率高。代找苹果手机,价格面议。”该图在网络上一出现即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尽管记者经过多方努力搜寻,没有找到该图片的源头,但此事引发部分网友在转发微博的时候分享了自己的财物丢失的经历,有网友表示这则广确实告戳到了国人的痛处,是一则“让国人泪奔的广告”。有网友甚至表示:“当看到街头‘老外代报案百分百破案’广告的时候,我们除了羞愧还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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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人报警受到的高度重视相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事情:丢了自行车去报案也仅仅是登记一下;被小偷偷了东西报案也仅仅是询问一下;小区少了物品也仅仅是拍个照片。这些事情都慢慢成了不了了之的案件。更有甚者,因为案件不大,有的地方的警察就直接告诉居民破案价值不大。
有时候,被害人自己去公安报案,向公安提供了相关材料,但公安回复说不能受理,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被害人也不知道怎么去应对。
其实,刑事立案所要求的“犯罪事实”是指存在较大犯罪可能性的待证事实。理由很简单,立案是启动刑事侦查的前提条件,是刑事侦查的程序起点,如果要求立案时就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侦查就没必要了。正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才需要侦查取证,也所以才需要进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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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外代报案”是对破案看人下菜的极大讽刺。警方破案,当然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案值的大小,有个轻重缓急,警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什么案件都能在第一时间侦破。
但是,如今我们有些警方破案却是“看人下菜”,对于老外或名人等公众人物的案件再小都当做大案破,而对于普通百姓再大的案件都当做无所谓,办案的态度不一样,重视程度天壤之别,这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了。
知乎网上有人推测:1,立案多代表辖区治安情况不好,对政绩不利;2,立案后都要求有一定的破案率,如果破不了案,对警察也不利;3,也许也是最常见的,就是小案子警察不受理,如丢个钱包丢个自行车,虽然丢的人很难受但在警察立场上,这类案子不好破案而且数量太多,如果把时间都花在这上面估计也不够用,而且这类案子破了都算不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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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在这份通报中有这样一句话“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由此我们获悉机场路派出所民警辅警出警时间是28分钟。
这份通报直接印证了之前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介绍的“接警后5分钟赶到现场”是个谎言,难怪民警陈志伟要接受审查调查。
从百度地图中我们可以发现,机场路的老汉烧烤城距离出警的机场路派出所只有1.6公里,凌晨时分道路应该是一路畅通的,但是却花了28分钟,就是走路出警,可能20分钟也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了。这样的出警速度,大家心中有很多疑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么慢的出警速度?要知道,民警早一分钟到,受害者就会少受一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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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受案立案工作效能。
南京这起案涉8000人的诈骗案仅仅1人报警,给我们的启示很深刻,还是要简化报警立案程序,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法律学堂